先看结论:国家卫健委2025年通知把医疗活动中形成的影像纳入电子病历信息范围,要求医疗机构按岗位和工作内容设置、调整使用权限。医美案例照片不能随意转发给销售团队。
光电治疗前后常要拍摄皮肤影像以便医疗记录和随访。若影像形成于医疗活动并存入电子病历,它与普通营销素材的用途不同,门店和医疗机构应从采集开始记录访问与使用边界。
先判断是否属于电子病历
国家卫健委2025年6月30日通知说明,电子病历包括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通过信息系统形成的文字、图表、图像及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不是所有美容院拍摄照片都当然构成电子病历,但在医疗机构诊疗记录中的影像需要按此管理。
按岗位授权而不是共享账号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人员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识别介质,依权限规范使用,并根据岗位和工作内容定期更新权限与时限。项目咨询、医生诊疗、客服回访若有不同工作目的,应分别确定必要访问范围,离岗和转岗时及时调整。
案例传播另做用途审核
把影像用于培训、科研或营销时,应先核对相应的法律依据、患者知情情况和机构内部审批。不能因为患者曾同意治疗,就推定同意将病历照片公开在商品详情页或社交平台。对接设备厂商或云服务时,也要明确数据传输和访问责任。
采购与经营核对清单
- 确认哪些照片属于医疗活动形成的电子病历。
- 逐个岗位核查账号权限与有效期限。
- 对营销用途单独审查授权和传播范围。
常见问题
医生用手机拍照后就不算病历信息了吗?
载体不是唯一判断标准。应看是否在医疗活动中形成、如何进入机构记录,并按适用规定管理。
参考资料
本文用于中国大陆光电美容仪器行业信息参考。具体产品分类、适用范围及机构经营条件应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和实际产品文件为准。